對于一些使用年限過長,或是完全喪失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是可以申請報廢處理的,而很多企業(yè)應該有疑惑,即是報廢固定資產后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嗎?
如果處理固定資產后有報廢處置收入,是要按規(guī)定繳納相應增值稅。
對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而言,應按3%的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;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,如果之前進項稅額沒有抵扣,則按3%的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;如果之前進項已經抵扣了,則按按13%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。
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[2008]170號):四、自2009年1月1日起,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(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),應區(qū)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:
(一)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,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;
(二)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,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,按照4%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;
(三)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,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(qū)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,按照4%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;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(qū)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,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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